智通財經APP訊,清源股份(603628.SH)發佈公告,公司監事王小明於2023年11月29日收到廈門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39號)《廈門證監局關於對王小明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王小明作爲公司監事,於2023年10月26日通過集中竟價交易方式累計賣出公司股票20,000股。公司於10月30日披露第三季度報告。王小明的上述股票交易行爲距離公司第三季度報告披露不足10日,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三條第一款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8號——股份變動管理》(上證發〔2022〕9號)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對王小明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