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博通股份(600455.SH)發佈公告,公司2023年11月3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西安博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王萍、蔡啓龍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悉,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簡稱交大城市學院)於2022年6月啓動校園二期建設一標段的招標工作,8月29日完成EPC總承包單位的招標工作,同日西安市經開區住建局在其官網披露了中標候選人公示,9月26日交大城市學院與陝西建工第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中鐵工程設計諮詢集團有限公司簽訂《EPC工程總承包合同》,合同價爲47283.82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3.99%。公司未就上述事項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3年11月才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並披露。
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王萍作爲董事長兼總經理、蔡啓龍作爲董事會祕書對公司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根據《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陝西監管局決定對公司及王萍、蔡啓龍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