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思美傳媒(002712.SZ)發佈公告,公司於2023年11月2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思美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李子木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悉,2023年11月27日午間,公司選擇性回覆了投資者在互動易提問,稱“抖音超市現階段由本公司代運營”;收盤後,公司在互動易回覆時又稱,“公司所稱代運營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運營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間之一”。公司在答覆投資者提問時,未準確、完整披露公司參與“抖音超市”業務的具體情況、對公司營業收入的影響等。
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董事會祕書李子木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對上述行爲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浙江監管局決定對其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