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22日|根據一項11月21日裁決,佛羅里達州一名法官發現了 "合理證據",證明特斯拉首席執行官埃隆·馬斯(Elon Musk)和其他管理人員明知該汽車製造商的汽車自動駕駛系統(Autopilot)存在缺陷,但仍允許汽車以不安全的方式行駛。 法院法官裏德·斯科特上週裁定,針對特斯拉的汽車產品責任訴訟中的原吿可以繼續審理,並就該公司故意不當行為和重大過失提出懲罰性賠償索賠。特斯拉今年早些時候在加利福尼亞州贏得了兩起有關自動駕駛輔助系統的產品責任審判,但這次裁決對特斯拉來説是一次有力的打擊。 佛羅里達州的訴訟源於2019年發生在邁阿密北部的一起車禍,當時車主斯蒂芬·班納(Stephen Banner)的Model 3駛入了一輛轉向公路的18輪大型卡車的拖車下,特斯拉的車頂被削掉,班納死亡,原定於10 月進行的審判被推遲。 法官還表示,這起事故與 2016 年涉及約書亞·布朗(Joshua Brown)的致命車禍極為相似,當時自動駕駛系統未能檢測到橫穿馬路的卡車,導致車輛在高速行駛中從一輛拖拉機拖車下方駛過。法官判定:"可以合理地得出結論,被吿特斯拉公司通過其首席執行官和工程師清楚地意識到自動駕駛系統未能檢測到交叉交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