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首開股份(600376.SH)發佈公告,公司於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42023014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公司於2023年11月2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據悉,首開股份在2021年存貨減值測試中,高估下屬子公司存貨可變現淨值,少計提存貨跌價準備4.05億元,少計資產減值損失4.05億元。上述事項導致首開股份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錯報,並導致首開股份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間發行的公司債券和債務融資工具的募集說明書等發行文件,以及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錯報。2023年4月29日,首開股份發佈《關於前期差錯更正的公告》,主動進行更正,採用追溯重述法補提存貨跌價準備4.05億元。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會議文件、會計憑證、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
北京監管局認爲,首開股份的上述行爲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四條、《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8〕第1號)第七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行爲。
首開股份時任董事長李巖、時任董事兼總經理趙龍節、時任總會計師容宇對首開股份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主要責任,未勤勉盡責,依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上述三人是首開股份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北京監管局擬決定:一、對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的罰款;二、對李巖、趙龍節、容宇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