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浙江自然(605080.SH)公告,公司於2023年11月1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浙江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夏永輝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184號)。
夏永輝:你擔任浙江大自然戶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長期間,兒子夏昕燁於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6月15日通過名下證券賬戶,多次買賣公司股票,累計買入3,800股,成交金額178,625元,累計賣出2,500股,成交金額122,053元。上述短線交易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買賣上市公司股票行爲,杜絕此類行爲再次發生。請你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夏永輝接受浙江證監局的上述決定,對於未嚴格履行督促義務深表自責,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承諾將進一步加強學習證券法律法規,強化對親屬買賣公司股票行爲的監督,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不再發生此類事項。公司高度重視此次事項,並將再次要求持股5%以上股東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學習,強化對親屬行爲的監督,嚴格遵守相關規定,避免此類事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