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11月8日消息,據香港證監會官網發文稱,香港證監會提醒持牌法團,隨着Fast Interface for New Issuance (FINI)的推出,它們須審慎地管理向客戶提供首次公開招股認購及融資服務的風險。港交所(00388)將于11月22日推出FINI,精簡首次公開招股結算流程及數碼化,公開發售部分預付資金機制將在FINI下作出修訂。
香港證監會表示,盡管預付資金機制在FINI下有所改變,持牌法團在向客戶提供首次公開招股的認購和融資服務時,仍須采取審慎的風險管理和監控措施。持牌法團應制定有效的措施,以防範任何不當的高風險活動,例如在未向客戶收取足夠的認購資金的情況下接受其大額的認購指示,或向客戶提供過度的首次公開招股融資借貸。相關措施尤應涵蓋以下範疇:
審慎的信貸風險管理方面,在接受客戶的認購指示前,確保該客戶具有足夠的財政資源支付其在首次公開招股認購中的全數款項。在適當情況下,對未繳足資金的認購指示施加預付認購資金的要求。就公司的財政能力、客戶的財務狀況、首次公開招股的規模和需求及當前市況,制訂審慎的首次公開招股融資信貸政策,及爲客戶設定適當的信貸限額。任何偏離信貸政策和信貸限額的做法均應通過書面風險評估來證明其合理性,並就有關偏離取得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流動資金風險管理和保障客戶的認購資金方面,爲首次公開招股資金結算准備充足的現金或銀行信貸額度;如結算參與者涉及結算違約,其後可能受香港交易所懲處。確保在客戶獲配發的股份的價值超逾其向公司提供的認購資金時,公司的既有資金或信貸額度足以爲該等客戶提供融資借貸。將並未存放在指定銀行作資金確認用途的客戶認購資金存于公司的獨立銀行賬戶內,以充分保障客戶的認購資金。
財務風險管理方面,避免向銀行過度借貸及向客戶授予超出公司財政能力的首次公開招股融資貸款。按照普遍接納的會計原則,妥善地將在首次公開招股認購和結算過程中産生的所有資産及負債記帳;在必要時,就適當的會計處理尋求專業意見。
嚴謹地評估首次公開招股融資對公司依照《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財政資源規則》)下的相關條文計算所得的速動資金狀況的潛在影響,包括:就首次公開招股認購而應從客戶收取的任何款項列入速動資産的金額以該客戶需承擔的認購成本總額的90%爲上限;將在首次公開招股認購和結算過程中所産生的資産負債表上的負債總額(例如任何未償還的銀行貸款或結算負債)列入其經調整負債以計算公司的可變動規定速動資金。
香港證監會指出,持牌法團的高級管理層在確保其公司實施恰當的風險管理方面承擔首要責任。他們應就本通函所列舉的範疇,實施恰當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監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