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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蠻人」入侵,為何資本市場上沒有人發聲?

發布 2023-7-17 下午08:52
© Reuters.  「野蠻人」入侵,為何資本市場上沒有人發聲?

目前,擁有潔淨的證券交易生態系統,已經成為優質企業及中小投資者的一種奢望。「奢望」背後或許與監管的不作為或默不作聲存在很大的關系。

當前,一些打著自由市場旗幟的上市企業,通過不正常的商業行為荼毒和損害優質企業及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給資本市場的可持續發展產生了不可磨滅的影響。

香港是開放式資本市場,過去多年奉行不幹預政策。但是,隨著惡意收購行為頻頻發生於港股市場,導致兩敗俱傷,乃至摧毀企業價值的情況時有發生,引發市場對當前政策是否有需要進行檢討的質疑聲一浪高過一浪。

譬如,在一國兩制,是否需要重新檢視以往不幹預﹑放任﹑完全資本式自由做法?如果不做出改變,持續容許掠奪式行為的發生,必將會摧毀企業價值,損害上下遊企業和客戶,以及一眾投資人利益,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產生巨大的影響。對此,我們認為有需要檢討現有法例對於惡意收購加以監管。

以「野蠻人」新巨豐(301296.SZ)入侵優質港股企業紛美包裝(00468.HK)為例,監管機構事不作聲,置若罔聞,引發不少業内人士及中小投資者對香港這個國際化大都市未來發展的擔憂。

雖說「股東信心是香港交易所長期保持作為優質上市公司並蓬勃發展的關鍵。」但是,紛美包裝管理層在抵制隔岸新巨豐野蠻入侵時,香港交易所及證監會監坐視不理。

今年春節期間,剛在隔岸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不足一年的新巨豐,聯合正在華撤離資產的英國老牌的商業集團怡和(JSH Venture的實際控制人)準備「蛇吞象」式收購港股無菌包裝龍頭紛美包裝。其中,怡和通過JSH Venture持有紛美包裝28.22%股份,為第一大股東,緊隨其後的是紛美包裝創始人畢桦為首的創始團隊持股15.84%。

從本質來看,新巨豐收購紛美包裝就是一起惡意收購。所謂惡意收購,指的是由另一家(稱為收購方)收購一家公司(稱為目標公司或被收購方),通過直接向公司的股東或爭取更換管理層以獲得收購批準來完成。敵意收購的關鍵特徵是目標公司的管理層不希望交易通過,管理層對於收購方意圖毫不知情。

在新巨豐和紛美包裝收購案中,包括首席執行官兼行政總裁畢桦在内的管理層並未知曉怡和與新巨豐已經達成收購協議。其次,新巨豐作為收購方也並未與紛美包裝管理層有過相關溝通。再次,紛美包裝的大客戶已經表態,一旦收購成功,會終止紛美包裝的訂單。最後,新巨豐已經表明會委派董事入駐紛美包裝。因此,這顯然是典型的惡意收購。

對於如此顯而易見的惡意收購意圖,新巨豐先後遭到深交所問詢,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建議其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的要求。反觀香港資本市場,香港監管機構對於收購方既挑戰了香港資本市場的上市規則,也可能違反了國内的「反壟斷法」的挑釁,卻默不作聲。

首先,新巨豐此次收購並沒有直接與紛美包裝管理層協商通過,也沒有取得紛美包裝董事會同意,雙方發佈公告不同步,明顯欺騙了公眾投資者,也顯然違背了信息披露規則。這種赤裸裸向國際金融中心發起的挑釁,監管機構是否應該予以表態?如若真實存在真實合規問題,是否應對新巨豐給予警告或上報内地證監會?

其次,新巨豐此次並購若成功,等同於新巨豐大股東及管理層團隊在同一業務領域控制著二家不同上市公司,由此產生利益衝突的嚴重性不言而喻。按照聯交所上市規則,利益衝突不容許出現。

目前,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凡遇有利益衝突或潛在的利益衝突,香港交易所須設法確保事件由上市科及上市委員會考慮。

但是,對於一貫重視利益衝突監管機構,竟然對此收購案坐視不理!難道過去制定的法律法規已形同虛設,任何利益集團可以隨便踐踏?

此外,如果未來新巨豐在毫無監管壓力下成功實現了收購目的,實現同一股東、同一管理層在同一業務領域控制兩家上市公司,是否意味著上市公司可以通過變相資本運作,實現同一業務兩地上市,出現「一魚兩吃」呢?另外,隨著收購完成,若重大客戶選擇離開紛美包裝,公司業務必然遭遇萎縮,而新巨豐或將取而代之,坐收漁翁之利。那麽,請問誰來保障紛美包裝中小股東利益?聯交所及證監會選擇性沉默或不幹預,是保障香港投資者的利益,還是助纣為虐呢?

最後,在聯交所官網「公眾及企業責任」中,聯交所表示「股東信心是香港交易所長期保持作為優質上市公司並蓬勃發展的關鍵。」

然而,相較於引進活水的積極,在流動性提升、優質上市企業利益保護及中小股東權益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港交所及證監會仍需加強。

那麽也要及時出手過濾掉一些「污水」及防止「污水」的流入,為投資者及企業營造一個良好且可持續性的資本市場。

從新巨豐「蛇吞」紛美包裝一案上可以看出,新巨豐明顯存在並不友好且違反一系列監管規定的收購行為。同時還反映出,香港資本市場的監管部門在面對關於惡意收購時不表態、不監管的行為,已深深傷害到了紛美包裝這家企業及其背後中小投資者,沒能保護在港上市優質公司以及投資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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