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香港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房屋署有關“長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單位”安排,認爲相關單位需要共用廚廁等設施是不合時宜,空置房間及單位大約有1100個,拒絕編配數字亦偏高,建議考慮停止將有關單位編配予一般公屋申請人,並參考過渡房屋的概念,讓有急切需要的市民短期居住。
現時共有逾4700間長者屋,分爲一型、二型及叁型,一型及二型住戶需要共用廚房及浴室,而叁型則有獨立浴室,而一人改建單位有逾380個,同樣需要共用廚房及浴室。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指出,八成一型長者屋及近九成改建一人單位,合共近500個,空置逾十年。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表示,二型及叁型設計的“長者住屋”空置率高達15%,房委會整體空置率不超過1.3%的水平,批評空置率偏高難言理想,過去5年,每年僅約3%公屋申請者接受編配入住“長者住屋”,反映香港將共用設施的單位爲一般單位是“不合時宜”。
值得留意的是,現時無申請“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或“長者住屋”的公屋申請者,拒絕接受編配到此類廚廁共用的單位,已被視作使用一次配房機會,有公屋申請者對此安排表示不滿,香港申請專員公署認爲,香港未有在公屋申請表格中清楚解釋,有機會被編配到的“長者住屋”須與他人共用廚房及/或洗手間。
報告又稱,在2016至2021年間,有超過370個單位獲收回,並還原爲6人以上單位,認爲可釋放大單位給人數較多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