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4月26日,香港證監會終身禁止康宏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康宏資産管理)前持牌代表羅致健重投業界十年,由2023年4月26日起至2033年4月25日止。證監會經調查發現,羅致健參與一項股票操縱計劃。同時,證監會對羅致健處以罰款53.55萬港元,相等于其從參與該計劃所賺取的利潤。
證監會表示,在2016年6月至7月期間,羅致健受其同事黃冠成遊說參與有關股票操縱計劃。羅致健繼而招攬和安排他的十名客戶及朋友向涉及該計劃的操縱者購買一家當時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上市的公司(A公司)的股份。他的客戶同意持有該等股份一至叁個月,期間操縱者據稱將會推高A公司的股價。他們亦同意只會在他允許下才出售該等股份,以換取相當于交易價值12%至15%的現金回傭。然而,由于他的客戶不獲准在A公司的股價暴跌前沽出股份,故令他們蒙受了重大損失。
證監會亦發現,羅致健與黃冠成協調以安排羅致健的客戶向操縱者購買該等股份。每次交易前黃冠成都會事先與操縱者確認日期、時間、規模及價格,並通知羅致健。羅致健隨後會向客戶發出詳細指示,以確保他們的買盤指令與操縱者的賣盤指令互相配對。在交易完成後,黃冠成會從操縱者收取現金回傭並支付予羅,再由羅致健分派予其客戶。
如此一來,羅致健因參與該計劃而從操縱者獲取535,500港元,但他沒有向其客戶披露他會因招攬他們購買A公司的股份而獲取傭金。
此外,羅致健告訴其客戶該計劃無任何風險,並多次向他們提供魯莽的建議,包括當A公司的股價開始下跌時,勸阻客戶沽出股份,並向他們保證,只要繼續持有股份便可彌補損失甚至獲利。他的客戶因此錯過了減輕損失的機會。
在羅致健的建議下,兩名客戶利用某家經紀行提供的透支服務來購買A公司的股份。然而,羅致健沒有向他們說明如果股份市值下跌,他們便可能被要求將額外現金存入他們的賬戶的風險。該兩名客戶的股份均在A公司股價暴跌時被該經紀行強行出售。
因此證監會認爲,羅致健的行爲遠遠不符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注冊人操守准則》所訂的標准,並令人對其品格、可靠程度,以至其是否有能力稱職地、誠實地和公正地進行受規管活動産生極大懷疑,並非獲發牌的適當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