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3月24日丨香港政府發表有關香港發展家族辦公室業務的政策宣言。其中包括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以原有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為基礎,我們建議計劃的投資範疇包括在香港上市的股票;由香港上市公司、政府、或由政府全資擁有或部分擁有的實體發行或全面保證的債券;認可機構發行的後償債券;以及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包括投資相連保險計劃)。
除了以港幣計價的資產外,我們亦會考慮以人民幣計價的資產。
如成功申請,申請人可與其配偶及未婚受養子女來港居住和發展。還將提供税務寬減,如獲立法會通過,由單一家族辦公室在香港管理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IHVs)將獲得利得税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