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3月3日丨據金融時報稱,美國政府不但對於申請“芯片法案”補助的企業設下多項條件,還要求獲得超過1.5億美元補助款的企業,必須與美國政府分享“超額利潤”。對於已經赴美設廠的台積電非美國企業等而言,恐將面臨獲利稀釋及成本升高。 美國商務部規定,凡是獲得補助者,未來十年不得在大陸等所謂“對美構成國安威脅的海外地區”擴張產能,也不得與該地區業者合作開發先進半導體技術。業者也必須在申請書中針對未來如何投資美國半導體產業,並承諾採用美國製金屬原料及建材。 美國政府給企業設置了種種門檻,提高了企業的經營成本,而企業獲得的補助,卻難稱“慷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