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27日丨新亞製程(002388.SZ)公佈,公司、公司原控股股東新力達集團於近日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一、公司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新亞電子製程(廣東)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並對許雷宇等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189號)。
經查,公司存在:(一)未按規定披露新亞製程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二)部分業務採用的收入確認方法不恰當;(三)年報信息披露的業務經營情況的不準確、不完整的違規問題。
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新亞製程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許雷宇、胡大富、胡丹、伍娜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二、新力達集團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深圳市新力達電子集團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並對徐琦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190號)。
經查,新力達集團作為新亞製程的控股股東,於2019年至2022年8月期間,多次非經營性佔用新亞製程資金,截至2022年8月31日,新力達集團佔用新亞製程資金餘額為6.26億元。對於上述事項,新力達集團未按規定吿知新亞製程及時進行公吿,也未吿知新亞製程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報吿及2022年半年度報吿中予以披露。
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新力達集團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徐琦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