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6月16日,香港證監會譴責中國光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簡稱“光大證券”)並處以380萬元罰款,原因是光大證券沒有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規定。香港證監會發現,光大證券在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間,沒有實施充足及有效的制度和管控措施,以防範及減低與第叁者存款相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香港證監會的調查包括對光大證券于有關期間收到的存款進行抽樣檢視,過程中發現光大證券未能識別178筆透過光大證券在某家本地銀行開立的多個子帳戶作出的第叁者存款,金額超過2.5億元。
此外,盡管出現了以下預警迹象,但光大證券未能偵測某些客戶帳戶內的可疑存款,也沒有作出適當的查詢:
11名客戶從多名與其關系不明的第叁者收到五筆或以上的存款;
七名客戶收到的存款淨金額與他們的估計淨資産不相稱;及
五名看來互不相關的客戶在四天內收到來自同一名第叁者合共約500萬港元,而該五名客戶使用有關資金買賣同一只股票。
香港證監會認爲光大證券的行爲違反了《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和《操守準則》。
香港證監會在決定采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
有需要向市場傳遞具阻嚇力的強烈訊息,以示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缺失不可接受;
光大證券采取了補救行動,以加強其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內部管控措施及制度;及
光大證券與香港證監會合作解決香港證監會的關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