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2月22日,香港證監會就建議規管證監會認可集體投資計劃的存管人(即頂層受托人及保管人),發表咨詢總結並就實施細節展開進一步咨詢。
香港證監會于2019年展開咨詢,建議引入新一類受規管活動(第13類受規管活動)令證監會認可集體投資計劃的存管人直接受到香港證監會監督。回應者普遍支持這項建議,其中一些回應者尋求本會就建議發牌範圍及操守規定作出厘清。香港證監會現正就爲落實有關制度而對附屬法例以及證監會的守則和指引作出的建議修訂,咨詢公衆意見。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第13類受規管活動的制度旨在規管存管人在保障集體投資計劃的資産及對計劃的運作進行監察方面的工作,有助加強本會對香港公衆基金的監管。新的監管框架與其他主要國際市場的制度相符,亦是證監會爲致力發展香港成爲提供全方位服務的國際資産管理中心而采取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