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發布消息稱,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01019)兩名前執行董事及兩名共同被告早前被裁定在配售康宏環球發行的債券時串謀欺詐該公司、其董事會及股東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罪名成立後,于10月1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四至七個月。這兩名前執行董事被取消擔任公司董事資格,分別爲期叁年及兩年。
根據香港證券會今年9月20日發布的新聞通稿,這四人分別是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麥光耀(男)、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陳麗兒(女)、康宏環球前經理黃淑安(女)及鼎成證券有限公司(鼎成)前總經理李易明(男),他們曾串謀安排康宏環球委聘鼎成及康宏證券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康宏證券),分別擔任其債券配售的配售代理和分配售代理。事實上,這些債券全數由康宏證券配售,而康宏證券通過鼎成收取了超過4960萬港元傭金,作爲有關債券配售的分配售費。
法院裁定,康宏證券是真正的配售代理,而包括麥(時任康宏證券董事兼股東)在內的四名被告人曾不誠實地向康宏環球的董事會和股東及聯交所隱瞞此事實。
此案起源于一宗涉及公司欺詐及失當行爲的投訴。香港證監會在2017年6月進行了搜查行動,其後,香港證監會聯合香港廉政公署在2017年12月展開了大規模聯合行動。結果,香港廉政公署通過在上述有關行動中取得的關鍵證據對這四人提出指控。在本次判刑時,王興偉暫委法官指出:“ 該串謀的目的是第一被告(即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爲了謀取私利及規避監管關連交易的規定,而這對香港的社會制度和金融市場造成損害。”香港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先生(Mr Thomas Atkinson)表示: “我們樂見此刑事案件取得成果,證明本會與其他執法機構合力打擊嚴重企業欺詐個案的政策行之有效。”
香港證監會表示,將繼續與廉政公署等執法機構合作,共同打擊企業欺詐及失當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