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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修改《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部分條款征求意見

發布 2021-8-7 上午03:59
證監會就修改《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部分條款征求意見

智通財經APP獲悉,8月6日,中國證監會就修改《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部分條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針對實踐中出現的部分網下投資者重策略輕研究,爲博入圍“抱團報價”,幹擾發行秩序等新情況新問題,證監會擬對《特別規定》進行適當優化,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安排、投資者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挂鈎的要求,平衡好發行人、承銷機構、報價機構和投資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促進博弈均衡,提高發行效率。

原文如下:

證監會就修改《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部分條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爲進一步優化注冊制新股發行承銷制度,促進買賣雙方博弈更加均衡,推動市場化發行機制有效發揮作用,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證監會擬對《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個別條款進行修改。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科創板、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建立了市場化的新股發行承銷機制,以機構投資者爲主體進行詢價、定價、配售,由市場供求決定價格。現行發行承銷規則對規範發行與承銷行爲,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針對實踐中出現的部分網下投資者重策略輕研究,爲博入圍“抱團報價”,幹擾發行秩序等新情況新問題,證監會在加強發行承銷監管的同時,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擬對《特別規定》進行適當優化,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安排、投資者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挂鈎的要求,平衡好發行人、承銷機構、報價機構和投資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促進博弈均衡,提高發行效率。證監會將指導滬深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同步完善科創板、創業板新股發行定價相關業務規則及監管制度,持續優化市場化發行承銷機制。

歡迎社會各界對《特別規定》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情況,進一步完善後發布實施。

本文選編自“中國證監會官網”;智通財經編輯:徐文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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