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近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廣東省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的實施方案》。方案提出,推進“兩高”項目節能減排改造升級。督促指導重點用能單位編制“十四五”節能規劃和年度節能計劃,按年度把能耗雙控目標分解落實到重點用能單位,並對重點用能單位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實施能效和汙染物排放“領跑者”行動,推動持續趕超引領。對標國內國際先進水平,開展“兩高”項目節能減排診斷,實施生産線節能環保改造和綠色化升級。
全文如下: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發改能源〔2021〕36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中直駐粵有關單位,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
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能源局反映。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21年9月24日
廣東省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的實施方案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有力推進全省碳達峰碳中和及能耗雙控工作,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叁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采取強有力措施,嚴格落實能耗雙控及碳排放控制要求,堅決遏制不符合産業政策、未落實能耗指標來源等的“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推動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低碳轉型。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兩高”項目管理台賬。
“兩高”項目範圍暫定爲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准煤以上的煤電、石化、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個行業的項目,對上述行業的項目納入“兩高”項目管理台賬,後續國家對“兩高”項目範圍如有明確規定,從其規定。對于能耗較高的數據中心等新興産業,按照國家要求加強引導與管控。各級節能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要建立在建、擬建和存量“兩高”項目管理台賬,逐月報送省能源局和省生態環境廳彙總。(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全面排查在建“兩高”項目。
1.全面梳理在建“兩高”項目。建立在建“兩高”項目管理台賬,對相關項目節能審查、環評審批情況進行評估複核,對標國內乃至國際先進,能效水平應提盡提;對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逐個提出分類處置意見,建立在建“兩高”項目處置清單。(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2.依法依規分類處置。嚴肅處理未批先建的“兩高”在建項目,對未按規定取得節能審查、環評審批的項目,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責令停止建設,嚴格要求限期整改;無法整改的,依法依規予以關閉;供電部門予以配合。對于未落實節能審查和環評審批要求的項目,依法依規責令停止建設並限期整改,整改方案獲得省級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複工;無法整改的,依法依規予以關閉;供電部門予以配合。(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嚴格落實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審批行爲,強化對項目設計、施工、驗收、投産或使用中落實節能審查意見、環保“叁同時”及各項環境管理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叁)科學穩妥推進擬建“兩高”項目。
1.嚴控重點區域“兩高”項目。嚴禁在經規劃環評審查的産業園區以外區域,新建及擴建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項目。珠叁角核心區域禁止新建、擴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學制漿、生皮制革以及國家規劃外的鋼鐵、原油加工等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燃煤火電機組和企業自備電站,推進現有服役期滿燃煤火電機組有序退出。對未完成上年度能耗強度下降目標,或能耗強度下降目標形勢嚴峻、用能空間不足的地區,實行“兩高”項目緩批限批或能耗減量替代。對超過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未完成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區域,執行更嚴格的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2.合理控制“兩高”産業規模。加強産業布局與能耗雙控、碳達峰政策的銜接,行業主管部門在編制新增用能需求較大的産業規劃、能源規劃,以及制定重大政策、布局重大項目時,要與同級節能主管部門做好統籌銜接,強化與能耗雙控目標任務的協調,嚴格控制高耗能産業項目數量,確保不影響全省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能耗雙控目標的完成。對于能耗量較大的數據中心等新興産業,要加強引導,合理控制規模,支持企業應用綠色技術、提高能效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3.嚴把項目節能審查和環評審批關。對于尚未獲批節能審查、環境影響評價的擬建“兩高”項目,要深入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與能效、環保水平,認真分析評估對能耗雙控、碳排放控制、産業高質量發展的影響,對不符合産業政策、産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以及不滿足碳排放目標、環境准入條件、環評審批原則等要求,或無能耗指標和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來源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不得批准建設。對于鋼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業項目,原則上實行省內産能及能耗等量或減量替代。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單位産品能耗必須達到行業先進水平。嚴格按照國家節能審查辦法的要求實行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實質性節能審查,對于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准煤以上項目,由省級節能審查部門統一組織實施。(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四)深入挖掘存量“兩高”項目節能減排潛力。
1.推進“兩高”項目節能減排改造升級。督促指導重點用能單位編制“十四五”節能規劃和年度節能計劃,按年度把能耗雙控目標分解落實到重點用能單位,並對重點用能單位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實施能效和汙染物排放“領跑者”行動,推動持續趕超引領。對標國內國際先進水平,開展“兩高”項目節能減排診斷,實施生産線節能環保改造和綠色化升級。推動“兩高”項目園區和集聚區內企業能源梯級利用,以及供熱供電等公共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改造優化。(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2.加快淘汰“兩高”項目落後産能。完善綜合標准體系,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准實施,依法依規關停淘汰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准和生産不合格産品的産能。按照有關産業政策規定,淘汰相關工藝技術裝備,拆除相應主體設備,具備拆除條件的立即拆除,暫不具備拆除條件的,應立即斷水、斷電,拆除動力裝置,封存主體設備(生産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
3.嚴格“兩高”項目節能和生態環境監督執法。全面排查存量“兩高”項目節能審查、環評審批手續辦理情況,對于違反産業政策、違規審批及未依法依規建設的存量“兩高”項目,堅決從嚴查處,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責令停止生産運營,嚴格要求限期整改;無法整改的,依法依規予以關閉;供電部門予以配合。組織開展“兩高”項目專項節能監察,重點檢查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強制性節能標准執行情況、用能設備和生産工藝淘汰制度執行情況。加大“兩高”項目生態環境監督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未驗先投、無證排汙、不按證排汙等環境違法行爲。(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
4.紮實做好“兩高”項目節能減排監測管理。加快推進與完善我省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2021年底前重點用能單位全部納入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嚴格執行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對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萬噸標准煤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實行月報制度。完善我省碳排放交易市場,爭取更多重點行業納入碳交易市場。(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五)推動技術研發和轉化應用。加強節能減排和低碳技術研發與轉化應用,加快推廣應用節能減汙降碳技術。加大財政統籌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帶動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節能減排重點項目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六)健全節能降耗法規標准。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修訂)及我省“兩高”項目管理情況,推動修訂《廣東省節約能源條例》(2010年)。全面梳理全省“兩高”項目能效情況,結合能耗雙控工作要求,加快制修訂一批節能標准,提高重點行業能耗限額准入標准,切實加大引領倒逼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
叁、配套措施
(一)加強與碳達峰政策的銜接。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制定我省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重點推進“兩高”行業和數據中心、5G等新型基礎設施的降碳行動,推動綠色轉型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綠色價格機制。對能源消耗超過單位産品能耗限額標准的用能單位嚴格執行懲罰性價格,對主要耗能行業的用能單位按照淘汰類、限制類、鼓勵類和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重點行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加強差別電價與強制性節能標准的銜接,推動節能降耗、淘汰落後産能、促進産業結構和能耗結構優化升級。(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叁)全面清理不合理支持政策。推動金融機構嚴格控制“兩高”項目的信貸規模。全面清理與整改自行出台的關于“兩高”項目的不合理支持政策措施。(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深圳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四)做好宣傳培訓。各級節能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要組織好宣貫培訓,准確把握“兩高”項目准入政策要求,指導有關企業持續提升能效和排放水平。加強輿論引導,宣傳“兩高”行業節能降碳先進示範工程,形成全社會共同推動綠色低碳轉型的良好輿論氛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五)強化責任追究。落實節能降耗督查考核、通報、約談、問責等制度,“兩高”項目審批建設情況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對審批及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行政不作爲、執法不嚴等行爲,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各地落實“兩高”項目生態環境防控措施不力、問題突出的,依法實施區域限批。(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附件:
新建“兩高”項目管理工作指引
一、我省“兩高”行業和項目範圍
本實施方案所指“兩高”行業,是指煤電、石化、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個行業。“兩高”項目,是指“兩高”行業生産高耗能高排放産品或具有高耗能高排放生産工序,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准煤以上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後續國家對“兩高”項目範圍如有明確規定,從其規定。具體如下表:
二、嚴格執行産業政策和規劃布局
新建(含新增産能的改建、擴建,下同)“兩高”項目,必須嚴格落實國家《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符合國家和省産業規劃布局。鼓勵與推動“兩高”項目通過“上大壓小”“減量替代”“搬遷升級”等方式進行産能整合。嚴格執行省“叁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新建“兩高”工業項目應優先在産業轉移工業園內選址。
叁、實行等量或減量替代
新建“兩高”項目原則上實行省內産能、能耗、汙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替代制度。替代來源應當可監測、可統計、可複核,否則不得作爲替代來源。國家另行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産能置換方面。對于鋼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産能置換的“兩高”項目,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執行。
(二)能源消費替代方面。對未完成上年度能耗雙控目標任務的地區,或能耗強度下降目標形勢嚴峻、用能空間不足的地區,除國家規劃布局重大項目外,實行能源消費減量替代,替代比例不低于1.1:1。除國家規劃布局的煤電項目外,涉及煤炭消費的新建“兩高”項目實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替代比例不低于1.1:1。能源消費和煤炭消費替代比例根據各地區情況而定,必須確保不影響本地區能耗強度下降目標和煤炭減量目標的完成。其中對于補鏈強鏈項目,原則上實施能源消費和煤炭消費等量替代。替代的來源必須是來自同一個五年規劃期産業結構優化調整、淘汰落後産能、化解過剩産能、節能技術改造等産生的能源消費削減量。
(叁)汙染物排放替代方面。氮氧化物實行等量替代。珠叁角核心區實行揮發性有機物減量替代,替代比例不低于2:1,其他地區實行等量替代。重點水汙染物未達到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區域內實施減量替代,替代具體比例必須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改善或者不惡化。新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的項目應明確重金屬汙染物總量來源,其中北江流域實行重點重金屬汙染物減量替代,替代比例必須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改善或者不惡化。石化、煤化工、燃煤發電(含熱電)、鋼鐵、有色金屬冶煉、制漿造紙行業新增主要汙染物排放量的建設項目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環辦環評〔2020〕36號)有關區域削減措施要求執行。重有色金屬冶煉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項目,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汙染防控的意見》(環土壤〔2018〕22號)的替代要求執行。上一年度環境空氣質量年平均濃度不達標的城市、水環境質量未達到要求的市、縣(市、區)減量替代比例不低于2∶1(燃煤發電機組大氣汙染物排放濃度達到超低排放標准的除外);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不達標的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四項汙染物均按不低于2∶1比例替代;達標的實行等量替代。
四、提高新建“兩高”項目能效准入門檻
新建“兩高”項目應采用行業先進技術工藝、綠色節能技術裝備,單位産品能耗指標必須達到國內乃至國際先進值,相關先進值根據國際、國內及行業先進值和我省實際進行動態調整。
本文選編自“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智通財經編輯:韓永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