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新耀萊(00970)發佈公告,公司收到一份懷疑由香港監管機關一名內部人士故意洩露之機密文件,有可能協助若干指稱犯罪者逃避法律責任及刑事調查。就公司所深知,上述文件涉及相關監管機關正對涉嫌參與策劃一項欺詐計劃之同一集團進行之持續調查,該項欺詐計劃涉及(其中包括)促使及誤導公司發行日期爲2021年2月9日、2021年2月23日及2021年3月9日之三批可換股債券。
爲保障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利益,以及確保公司之持續經營能力及誠信起見,於2024年4月15日(百慕達時間),公司已向百慕達最高法院提交具公平公正理據支持之呈請,以及提出一項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之單方面申請,爲免生疑問,共同臨時清盤人(如獲委任)之目的並非進行債務重組,亦非損害相關監管機構之持續刑事調查。
於考慮呈交百慕達法院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上訴法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法庭法官鮑晏明於2024年3月12日撤銷有關全面要約之2月6日禁制令的裁決,以及原訟法庭法官陳靜芬所頒發有關經延後股東特別大會之禁制令)時,署理陪席法官(Acting Puisne Judge) Alexandra Wheatley信納所作出之陳詞,當中表示百慕達法院行使酌情權頒令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並賦予全權(爲債務重組目的除外)屬適宜。
因此,百慕達法官頒令(其中包括)將該呈請之聆訊押後六個月,以及委任Deloitte Financial Advisory Ltd.(地址爲Corner House, 20 Parliament Street, Hamilton HM 12)之Edward Willmott及Elizabeth Cava以及德勤 •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地址爲香港金鐘道 88號太古廣場一期35樓)之黎嘉恩及何國樑爲公司之共同臨時清盤人。
共同臨時清盤人之角色將主要集中於維持公司在有力償債之狀況下營運,監督對於所有相關投訴及監管相關事宜之詳細調查,以及確保所有企業管治措施獲得遵守,從而保障公司、股東及持份者之整體利益。務請注意,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與公司之償債能力無關,惟旨在(其中包括)維持公司之正常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