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5月13日 - 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周五發布2015年年報,以專欄形式指出,資本金意願結匯改革是中國在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中邁出的又一步,跨越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可兌換的“最後一公里”。這一改革的實施,標誌著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實現基本可兌換。
以下為該篇專欄的全文(圖表省略):
近年來,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以簡政放權、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突破口,不斷深化改革,積極構建“引進來”和“走出去”均衡管理的外匯政策支持體系,穩步有序提高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和便利化程度,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率先實現資本項下可兌換。
加大境外直接投資項下簡政放權力度,積極支持境內機構“走出去”。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 號),自2015年6月1日起,境外投資企業的境內投資主體可直接到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ODI)項下相關外匯登記 ;取消境內投資主體境外再投資外匯備案 ;同時,取消境外直接投資外匯年檢,改為實行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登記,並放寬登記時間、簡化登記內容,允許企業通過多種渠道報送相關數據。目前,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業務已無政策障礙,大大便利了境內機構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競爭。
進一步深化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改革,營造良好的外商投資環境。一是進一步簡化和改進境內直接投資(FDI)項下外匯登記核準,外商投資企業可直接到銀行辦理外匯登記。二是取消FDI項下外國投資者非貨幣出資確認登記和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出資確認登記,將外國投資者貨幣出資確認登記調整為貨幣出資入賬登記。三是取消FDI外匯年檢,改為實行存量權益登記,放寬登記時間和登記渠道,進一步便利企業申報。
推進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改革,跨越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可兌換“最後一公里”。在前期試點經驗和改革成果的基礎上,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匯發〔2015〕19號),自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政策。主要內容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實行完全意願結匯管理,企業可自由選擇資本金結匯時機;對資本金使用實施負面清單管理 ;便利外商投資企業以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明確銀行按照“展業三原則”承擔真實性審核義務等。同時,國家外匯管理局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管理與違規查處。
資本金意願結匯政策的全面實施,是對原來資本金“支付結匯制”進行的外匯管理改革創新,不僅大大簡化了資本金結匯審核手續,更重要的是為企業提供了匯率避險的政策空間,既有利於降低社會成本、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也有利於銀行和企業合規經營;同時,外匯管理部門通過結匯待支付賬戶加強了對結匯所得人民幣支付的真實性審核和結匯資金的流向監控,使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既放得開、又管得住”,在將外匯資本金結匯的自主權和選擇權完全賦予企業、便利微觀市場主體的同時,又能做到宏觀風險可控。可以說,資本金意願結匯改革是我國在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中邁出的又一步,跨越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可兌換的“最後一公里”。這一改革的實施,標誌著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實現基本可兌換。(完)
(發稿 孫琦子; 審校 張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