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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OTC之王」判刑7年!官員冷錢包轉移資金出境 專家籲明確比特幣、USDT資產法律地位

發布 2024-1-3 下午03:35
「中國OTC之王」判刑7年!官員冷錢包轉移資金出境 專家籲明確比特幣、USDT資產法律地位

FX168財經報社(香港)訊 被視爲「中國OTC之王」、人人比特加密金融平臺創始人趙東被控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官媒週一(1月1日)曝光,貪腐官員利用冷錢包轉移鉅額資金出海,稱當前立法與技術仍滯後。專家呼籲,應明確比特幣、USDT等虛擬資產法律地位。

「中國OTC之王」判刑7年 北京律師:U商將迎來血雨腥風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全國刑委會副祕書長劉揚在微信公衆號寫下「趙東的豬隊友」文章,引發近期幣圈高度關注。2023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佈懲治涉外匯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劉揚文中提到,第一起案例趙某等人非法經營案中,趙某即曾經的場外交易第一人趙東,案例關鍵詞之一是「追訴漏罪」。

(來源:微信公衆號)

趙東是2020年6月24日凌晨被逮捕的,之後就進入了刑事訴訟程序,9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分局將趙東等人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部分的事實以涉嫌非法經營罪移送起訴。2021年4月15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發佈公告,趙東一案定於5月12日上午9點30分,涉嫌的罪名爲「非法經營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根據歐科鏈訊消息,趙東在開庭前已經做了認罪認罰,檢察院給出了具體的量刑建議。據公訴人所述,趙東團隊爲「天天向上」平臺部分資金提供虛擬貨幣場外兌換業務,可查實的所涉交易達2000餘萬元人民幣,按持股比例70%分配收益,檢察院起訴趙東獲利30000餘元,建議量刑2年,可適用緩刑,趙某鵬、周某凱獲利均爲5000元。

趙某鵬和周某凱是趙東團隊的成員,檢察院在移送審查起訴階段,給二人的量刑建議是1年半,其中周某凱自願認罪認罰,但是趙某鵬堅持不認罪,同樣堅持無罪的還有一個OTC叫餘某,量刑建議也是1年半。

2022年2月11日,西湖區檢察院以肖某、尤某、趙東等人構成非法經營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並追加了趙東、趙某鵬、周某凱非法買賣外匯的犯罪事實。

「也就是說,檢察院本來只是想通過涉案人員的聊天記錄,證明趙東等人對上游資金的非法性是明知的,但查閱聊天記錄過程中,發現趙東漏罪了。再換句話說,如果當時趙某鵬不做無罪辯護,自願認罪認罰,檢察機關也就不會再去深挖涉案人員的聊天記錄了,」劉楊寫道。

這個案件,西湖區人民法院先後三次公開開庭審理,並於2022年3月24日,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趙東有期徒刑7年,判處趙某鵬有期徒刑4年,相比之前認罪認罰給出的量刑建議。劉楊續稱:「趙東、趙某鵬當然無法接受,眼瞅着快出去了,突然晴天霹靂,遂提出上訴。同年9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劉楊在總結整起案件時,提到了全球市場最爲關注的問題,他寫道:「並不是所有買賣U的行爲都構成非法經營罪,這個問題是大家最關心的。最高檢該批典型案例共8件,主要涉及跨境對敲型非法買賣外匯案件,重點是非法買賣外匯,趙東一案的典型意義在於,以虛擬貨幣爲媒介,實現人民幣與外匯兌換的行爲,構成非法經營罪。如果僅僅以虛擬貨幣爲媒介,實現人民幣與虛擬幣的兌換,不涉及外匯,並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劉揚強調,所謂變相買賣外匯類的非法經營案件,必須滿足一個條件,即表面上是買進、賣出虛擬貨幣的行爲,但實質上利用USDT爲媒介實現了外幣和人民幣之間的貨幣價值轉換,屬於非法買賣外匯,構成非法經營罪。

展望後市,他提出重要的觀點:「預測U商將迎來血雨腥風,我上次做出此類預測是在2020年12月PLUSTOKEN案被媒體曝光之後。本次典型案例發佈以後,買賣U等於非法經營會在基層司法機關形成牢固的印象,加之非法經營罪不可細說的罪名特點,預測接下來U商涉非法經營的案件不在少數,包括很多已經上岸洗手的大佬,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他強調,希望圈內人不要賺不該賺的錢。「U商,作爲幣圈最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這些年來,先是爲了賺錢沾了網賭電詐的錢,掩了隠,幫了信,後來又趟了外匯這趟渾水,要知道中國是實行外匯管制的,你OTC在自己國內愛怎麼折騰,錢無非是左手倒右手,但你這麼一弄,把錢都弄出去了,做的就有點過分了,地下錢莊,跨境貿易,洗黑錢,這些萬萬不能碰,」他警告道。

他續稱,關於虛擬數字貨幣的定性仍舊不屬於資金。從通報的典型案例來看,始終是將虛擬數字貨幣作爲「媒介」,從該種說法上看,實質上是否定了虛擬數字貨幣的財產屬性。

最後談到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文的意義,劉楊解釋:「通報顯示,檢察機關和外匯管理部門綜合運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手段,強化行刑銜接,嚴懲涉外匯違法犯罪的顯著成果。我個人的觀點是,並沒有什麼特別的意義。」

「此次發佈的典型案例,都是涉及非法買賣外匯的案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文,旨在強調將切實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部署和要求,嚴格執法、敢於亮劍,會同司法機關保持對非法跨境金融活動的高壓打擊態勢。」

「但在具體刑事案件偵辦過程中,其能發揮的作用有限,僅僅是作出某類外幣是否屬於外匯的認定,但迄今爲止,我沒有看到過各級外匯管理局將虛擬數字貨幣直接認定爲外匯的先例,」他最後說道。

中國官媒:虛擬貨幣成中國官員轉移資金新管道

中國官媒《法治日報》週一報道稱,在近期召開的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2023年會上,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成爲與會專家的主要議題之一,表示虛擬貨幣越來越多地被用於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

(來源:法治網)

河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學軍就發現,在虛擬貨幣的交易方式中,一些貪腐人員爲了規避線上調查,利用加密貨幣冷錢包方式,通過離線儲存地址和私鑰,或利用硬碟、隨身碟等將加密貨幣隨身攜帶出國出境,進行轉移、交易和兌付。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莫洪憲認爲,利用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實施腐敗行爲,當前存在兩方面的難題。首先是打擊監管不易,特別是加密貨幣等分佈式點對點虛擬貨幣,脫離銀行等機構介質存在,利用金鑰進行交易的方式和匿名性特點,爲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天然便利。

再者是認定處理不易,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並未得到中國認可,但在現實中又充當一定的等價物功能,如何認定和處理,也是需要司法實踐關注的問題。

莫洪憲提到,技術治理與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治理需要仍存在差距,在案件辦理中,既缺少全面的資料庫、資料系統,也缺少快速分析、移送反饋機制,同時在預防上,智慧技術的應用也存在不足,未將腐敗的核心資料與各行業巨量資料有效對接。

從法規角度來看,西南科技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廖天虎認爲,根據中國民法典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是如何從刑法的視角認識虛擬財產,尤其是如何看待電子資料與虛擬財產、電子資訊與虛擬財產之間的關係,仍是一個難題。

特別是對於網路虛擬財產賄賂的刑法規制仍然不完善,影響了反腐敗刑事司法工作的開展。

針對比特幣、以太幣等數字貨幣型受賄情況,廖天虎呼籲,中國的反腐敗立法和實務需要作出相關回應,要加強對網路虛擬財產及其交易的監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規範,明確網路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和性質。

他說道:「譬如明確以比特幣等虛擬財產進行賄賂時的犯罪數額的確定標準,同時還須明確後續如何處置此種類型財產。」

廖天虎還建議,爲了有效防範和打擊受賄人收受虛擬貨幣等犯罪情形的發生,應當加大對地下錢莊和代幣融資交易平臺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的打擊力度,並對相關平臺進行有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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