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東方國信(300166.SZ)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北京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北京東方國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肖寶玉、劉彥斐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警示函》)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於對北京東方國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監管函》)。
2021年8月5日,公司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在保證募集資金項目及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過人民幣5.5億元額度的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決議有效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24個月。上述決議於2021年8月5日公告。經查,截至2024年2月23日,公司存在超授權期限對閒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形。
據悉,公司上述行爲違反相關規定;肖寶玉作爲時任財務總監、劉彥斐作爲時任董事會祕書未能勤勉盡責,督促上市公司規範使用募集資金,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相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上述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