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繼2020年5月18日刊登有關恆生指數及恆生中國企業指數應否納入同股不同權公司及第二上市公司之諮詢總結後,今天(6月12日),恆生指數有限公司公佈在恆生指數系列裏對此類公司的處理方法。
1、第二上市公司
除非個別指數編算方法另行描述,否則對於來自大中華區域(即中國的香港、內地、澳門及臺灣地區)的第二上市公司,其股份數目及流通係數,在恆生指數系列裏將根據以下方法來評覈:
公司市值只根據其在香港註冊的股本部分(香港股本)計算
市值=於香港註冊的股份數目*收市價
除了現有的非流通股份類別,由存託人或其託管商持有作爲海外存託證券之相關香港股本將被視爲非流通股份,並從以上描述的香港股本之股份數目中扣除,以計算流通係數
流通市值=於香港註冊的股份數目*股價*公司流通係數
2、同股不同權公司
目前在恆生綜合指數及其他相關指數裏,同股不同權成份股的整體比重不得超過10%,此上限將被撤除。
以上變動將在2020年8月份之指數檢討開始實施。新上市證券之流通係數即時按上述準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