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9月9日 - 中國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等周五發布徵求意見稿,擬從完善債券回購風險管理,明確參與機構責任,控制回購融資主體槓桿等方面出發,研究制定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結算風險控制指引。
該指引顯示,證券公司經紀客戶開展融資回購交易的,回購標準券使用率不得超過90%;回購融資主體開展融資回購交易的,融資回購交易未到期金額與其證券賬戶中的債券托管量的比例不得高於70%。
回購融資主體開展融資回購交易,其持有的債券主體評級為AA+級、AA級的信用債入庫集中度占比不得超過10%。
交易所表示,指引起草主要針對目前債券質押式回購融資主體的管理還較為薄弱,主要存在問題包括回購業務的風控指標體系不健全、現實中,存在個別回購融資主體回購槓桿倍數較高、入庫集中度較高等風險情況。
同時,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仍不完善,風控管理的措施與手段較為缺乏,對回購規模、槓桿等風控指標的監測以及數據報送制度尚未建立;參與機構自身的風險管理內控機制不健全,對回購業務風控管理的重視程度不高。
因此,此次指引從經紀、托管、自營三個業務條線出發,分別對三個業務條線上的參與機構、回購融資主體提出了明確的風控要求,包括明確合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建立起標準券使用率、回購未到期規模與債券托管量占比、低等級信用債入庫集中度等一般風控指標體系,引導參與機構加強對回購融資主體的適當性管理以及持續風險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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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 吳芳;審校 張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