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1月18日 - 以下是路透整理的2015年8月11日中國匯改以來的部分外匯政策:
**2016年1月**
--中國央行表示,決定自1月25日起對境外金融機構境內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這一措施不會影響境內人民幣流動性,央行將綜合運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央行公告證實了路透稍早的消息報導。
--中國央行稱,第二批境外央行類機構完成備案,正式進入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有利於穩步推動中國外匯市場對外開放。第二批境外央行類機構包括印度儲備銀行、韓國銀行、新加坡金管局、印度尼西亞銀行、國際清算銀行、國際金融公司。
--路透消息稱,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部分分局窗口指導轄內銀行,要求加強銀行代客售付匯業務監管,控制1月售匯總量,以加強企業和機構等螞蟻搬家式購匯管理。
--中國央行稱,自2016年1月4日起,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系統每日運行時間延長至北京時間23:30;同時,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及浮動幅度、做市商報價等市場管理制度適用時間相應延長。並進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體。
**2015年12月**
--據路透消息,中國央行窗口指導暫停機構申請新的RQDII(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相關業務。業內人士認為,此舉是為了緩解中國資本凈流出壓力以及防範機構產品投向風險。
--路透報導稱,央行暫停個別外資行跨境及其參加行的境內外匯業務。被暫停的外匯業務包括現貨遠期交易等,時間至2016年3月底。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布CFETS人民幣匯率指數,同時發布BIS貨幣籃子和SDR貨幣籃子權重的人民幣匯率指數,力圖扭轉市場普遍看重單一人民幣對美元名義匯率狀況。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地區擴大到阿聯酋和泰國,投資額度均為500億元人民幣。
--中國央行發布關於金融支持天津、福建和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對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負面清單外的境內機構實行限額內資本項目可兌換,研究在自貿試驗區內就業並符合條件的境內個人按規定開展各類人民幣境外投資。
**11月**
--路透消息稱,中國央行日前悄然束緊境外人民幣清算行、參加行跨境融資渠道,不少清算行及參加行已被暫停人民幣賬戶融資及參與債券回購交易。市場人士分析,央行此舉意在限制資金調出境外使用,以穩定離岸人民幣匯率。
**9月**
--中國央行稱,允許境外央行類機構直接進入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即期、遠期、掉期和期權等外匯交易;境外央行類機構及其交易對手都不需要為此類交易交存外匯風險準備金。
--中國央行正式發布便利跨境人民幣資金池業務通知,明確進一步擴大跨境人民幣凈流入額度上限,並放鬆企業的準入門檻;該措施提升了跨國企業人民幣的可得性,並推動人民幣國際化。
--外管局加強外匯購售匯核查,並發布相關核查文件。一方面規定2016年起每卡年境外提現累計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
--路透消息稱,中國央行要求嚴查人民幣參加行購售匯業務的真實性,防範跨境套利(杜絕企業利用虛假單證或重復使用單證辦理"內購外結");並已上調個別銀行的人民幣即期購售匯平盤交易手續費至0.3%。
**8月**
--8月11日,中國央行宣布中間價市場化改革,完善中間價報價,將參考上日收盤價,並綜合考慮外匯供求情況,最終確定中間價報價,同時宣布一次性貶值約2%。
--2015年8月31日晚緊急發布通知,要求辦理遠期售匯業務的銀行向人民銀行專用賬戶交存名義本金20%的風險保證金,凍結一年,無利息。9月2日上午央行補發《關於遠期售匯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收緊衍生品市場。
--2015年8月底,中國取消2006年出台的一系列房地產外資準入限制規定,包括取消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辦理境內貸款、境外貸款、外匯借款結匯必須全部繳付資本金要求;放寬境外分支機構和個人購房條件。
--8月12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加強近期銀行代客售匯業務監測的緊急通知》,要求銀行加強對購匯大客戶實施監測,監測範圍是10家銀行。其中中國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七家為必選銀行,各分局在根據轄內情況自行選擇三家銀行,並每個工作日向外管局匯報。
注:以上信息來自中國央行和外管局網站、路透報導等。(完)
(發稿 張金棟; 審校 張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