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12月14日 - 中國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周三公告稱,為完善債券市場價格發現機制,促進債市發展,交易中心即日起為銀行間債券市場預發行業務提供相關服務。銀行間債市成員均具有預發行業務權限,且業務將全面涵蓋銀行間債市的國債和其他券種。
銀行間市場債券預發行,是指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以即將發行的債券為標的進行的債券買賣行為,交易雙方可提前約定標的債券、數量、預期收益率等交易要素。預發行的具體交易方式包括雙邊詢價、請求報價、點擊成交與限價成交等。
交易時間上,國債預發行交易從招標日前四個工作日開始,至招標日前一個工作日終止;其他券種預發行交易從發行公告發布的次一工作日開始,至招標日前一個工作日終止。
結算日方面,在雙邊詢價與請求報價方式下,預發行交易結算日為標的債券招標後與上市日之間的任一工作日。在點擊成交與限價成交方式下,結算日為標的債券的繳款日。
交易中心規定,國債預發行交易應採用實物結算;其他券種預發行中,交易雙方則可約定採用實物結算方式或現金結算。若約定採取實物結算方式但在結算日賣方無法提供足夠標的債券用於交割的,交易雙方可協商將該筆交易以現金結算方式結算。
交易中心此次還提出了明確的風險管理指標,國債預發行交易中允許國債承銷團成員凈賣空,但將受到限額控制;非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則被禁止凈賣出。單家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凈賣出餘額不得超過當期國債當次計劃發行量的6%;單家記賬式國債承銷團乙類成員凈賣出餘額不得超過計劃發行量的1.5%。
而其他券種預發行中的凈賣空限額控制為,當期債券當次計劃發行量不低於35億元人民幣的,單家參與機構凈賣出餘額不得超過該只債券當期計劃發行量的3%;當期債券計劃發行量低於35億元的,單家參與機構凈賣出餘額不得超過1億元。
交易中心並稱,將對預發行交易單只標的債券的所有參與機構的總計凈賣出餘額進行監測,超出正常合理範圍的採取適當限制措施。
中國央行曾於2014年12月發布全國銀行間債市債券預發行管理辦法,此次預發行業務規則亦是參照該辦法制定。財政部2013年3月曾在交易所市場開展國債預發行試點,當年10月在上海證交所正式開始預發行交易,初始僅有七年期記賬式國債為首批試點券種,2014年6月將券種由七年期擴大至全部關鍵期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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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 呂雯瑾;審校 張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