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因沒有依監管規定分開存放客戶證券,遭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譴責及罰款420萬元。
香港證監會在接獲香港金管局的轉介及東亞銀行自行報告有關事件後進行調查,發現東亞銀行在2003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5日期間,沒有將分別存放於兩名外部保管人(即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和Sumitomo Mitsui Banking Corporation, Tokyo)所維持的帳戶內的客戶證券與自營證券分開保管。
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第5(1)條規定,凡中介人或中介人的有聯繫實體收取任何客戶證券,都必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確保客戶證券存放於被指定爲信託帳戶或客戶帳戶的獨立帳戶內作穩妥保管,而該帳戶是該中介人或該有聯繫實體爲持有客戶證券的目的在香港於認可財務機構、覈准保管人或其他獲發牌進行證券交易的中介人所開立或維持的。
香港證監會指出,雖然東亞銀行在其內部電子會計紀錄內已識別出有關客戶證券,但它沒有遵守有關持牌法團須將客戶證券保管在被指定爲信託帳戶或客戶帳戶的獨立帳戶內的監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