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廣譽遠(600771.SH)公告,2024年4月10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山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
經查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報“買斷式銷售”模式披露不真實,在子公司山西廣譽遠國藥有限公司(“山西廣譽遠”)與部分下游商業公司存在“產品發生滯銷及近效期,可無條件退貨”約定的情況下,向部分下游商業公司實施壓貨,濫用“出庫即確認收入”會計政策,提前確認銷售收入,同時,對銷售費用處理不正確,部分銷售費用存在歸屬期間不準確或會計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情形。上述情況導致公司2016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據悉,山西證監局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張斌等人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此外,因張斌的違法情節較爲嚴重,對其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