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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債券“南向通”將于2021年9月24日上線

發布 2021-9-15 下午05:44
更新 2021-9-16 上午08:15
© Reuters.  中國人民銀行:債券“南向通”將于2021年9月24日上線

FX168財經報社(香港)訊 9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南向通”將于2021年9月24日上線。“南向通”遵循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相關法律法規,遵守現行香港債券市場政策框架,不改變內地機構投資者“走出去”投資香港及全球債券市場的政策安排。“南向通”具體規則另行制定。

“南向通”跨境資金凈流出額上限不超過年度總額度和每日額度。目前,“南向通”年度總額度為5000億元等值人民幣,每日額度為200億元等值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跨境資金流動形勢,對“南向通”年度總額度和每日額度進行調整。境內投資者可使用人民幣或外匯參與“南向通”,相關資金只可用于債券投資;境內投資者不得通過“南向通”非法套匯。

對此,香港金管局總裁余偉文表示,過去幾個月,金管局一直與人民銀行緊密聯系,討論南向通的政策框架。我很高興見到南向通得以落實,并相信南向通將進一步推動內地金融市場雙向開放,促進香港債券市場蓬勃發展,從而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中國央行新聞稿全文如下:

2021年9月15日,為促進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共同發展,中國人民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決定同意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托管銀行、跨境銀行間支付清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統稱內地基礎服務機構)和香港交易及結算有限公司、香港金融管理局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香港托管銀行(以下統稱香港基礎服務機構)等開展香港與內地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南向合作(以下簡稱“南向通”)。“南向通”將于2021年9月24日上線。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南向通”是指內地機構投資者通過內地與香港基礎服務機構連接,投資于香港債券市場的機制安排。

二、“南向通”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發展、推動內地與香港合作的又一項重要舉措,有利于內地機構投資者擁有更多的投資渠道,有利于穩步推動我國金融市場雙向開放,有利于支持香港提升競爭優勢,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保持長期繁榮穩定。

三、“南向通”遵循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相關法律法規,遵守現行香港債券市場政策框架,不改變內地機構投資者“走出去”投資香港及全球債券市場的政策安排。“南向通”具體規則另行制定。

四、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監管機構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雙方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為目的,在“南向通”下建立有效機制,及時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監管機構完善監管合作備忘錄,健全監管合作安排和聯絡協商機制,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和公平交易秩序。

五、內地與香港基礎服務機構應當按照穩妥有序、風險可控的原則,依法合規為市場各方參與“南向通”提供基礎服務,協助內地機構投資者充分了解香港債券市場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審慎評估投資風險并做好進入香港債券市場的準備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北向通”上線已有四年,運行情況如何?

2017年7月,按照中央部署,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香港金融管理局,與各方共同努力,推出了“北向通”。

“北向通”開通前,境外投資者持有我國債券約為8500億元人民幣。截至目前,這一規模已經達到3.8萬億元人民幣,年均增速超過40%。其中,“北向通”的境外投資者持債規模約1.1萬億元人民幣,四年來累計成交量為12.3萬億元人民幣。全球前100大資產管理機構中,已有78家參與進來。

實踐證明,“北向通”運行平穩高效,已經成為境外機構入市的重要渠道,交易日趨活躍,兩地監管合作順暢,社會各方反響良好。特別是,“北向通”既注意采取多級托管等國際通行做法,切實便利境外機構“一點接入”,又充分考慮我國國情,以穿透式信息收集等一系列安排,有效支持監管和風險防范。

二、當前推出“南向通”的主要考慮有哪些?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把金融改革開放任務落實到位,根據國際經濟金融發展形勢變化和我國發展戰略需要,研究推進新的改革開放舉措,擴大金融高水平雙向開放。

2017年,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南向通”未與“北向通”同步開通。四年來,人民銀行始終關心關注香港債券市場發展,與香港金融管理局一直保持密切溝通,共同積極研究“南向通”可行方案。

按照中央決策部署,適時開通“南向通”,一是有利于完善我國債券市場雙向開放的制度安排,進一步拓展了國內投資者在國際金融市場配置資產的空間;二是有利于鞏固香港聯接內地與世界市場的橋頭堡與樞紐地位,助力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三、“南向通”的整體運行框架是什么?

目前,內地金融機構可以自主“走出去”配置全球債券。“南向通”沒有突破內地與香港現行政策框架,主要是通過加強兩地債券市場基礎服務機構合作,為內地機構投資者“走出去”配置債券提供便捷通道。“南向通”的可投資范圍是在境外發行,并在香港市場交易流通的債券。起步階段,“南向通”先開通現券交易。

與“北向通”一樣,“南向通”也采用了國際通行的名義持有人制度安排。內地債券登記結算機構、托管清算銀行通過在香港開立名義持有人賬戶的方式,為內地投資者提供債券托管結算服務。

四、現階段參與“南向通”的機構有哪些?

內地投資者暫定為中國人民銀行2020年度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中的41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不含非銀行類金融機構與農村金融機構)。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和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RQDII)也可以通過“南向通”開展境外債券投資。交易對手方暫定為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定的“南向通”做市商。

為“南向通”提供債券登記、存管、托管、交易、結算、清算等基礎性服務的機構包括兩地相關金融基礎設施和托管清算銀行。其中,金融基礎設施包括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跨境銀行間支付清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交易及結算有限公司、香港金融管理局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首批境內托管清算銀行為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和中信銀行。

五、“南向通”如何管理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南向通”通過在交易、托管、結算、匯兌等各個環節的設計,實現資金閉環管理,并通過交易托管數據報告等方式,強化穿透式監管與監測。

額度管理方面,根據《通知》,“南向通”跨境資金凈流出額上限不超過年度總額度和每日額度。目前,“南向通”年度總額度為5000億元等值人民幣,每日額度為200億元等值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跨境資金流動形勢,對“南向通”年度總額度和每日額度進行調整。

參與“南向通”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RQDII)仍遵守現行管理規定,相關跨境資金凈流出額不納入“南向通”相關額度使用情況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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